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简称《学报》)是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长春工程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包括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两类。
为更好的发挥编委会作用,不断提升期刊质量,推进学报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修订本章程。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分别设立编委会,同时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二条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 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的学术质量和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三条 编委会聘请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地质学和测绘学、水利工程和能源与动力、建筑科学和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信息技术与应用、数理科学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编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校编辑工作部。
第四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校领导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任;设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编委会成员经学报编辑部提名,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审定,并与有关各方协商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为提升学报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可适量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编委。
第六条 编委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人员岗位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报》编委会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好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关,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刊理念,确保学报意识形态安全;
2.坚持质量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确保期刊出版质量;
3.坚持“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风和文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学报》服务人才培养和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5.坚持发挥指导、监督、咨询作用,审定编辑部年度出版计划,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审查评议《学报》编辑出版质量,吸收和反映各方面意见,提出改进和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坚持加强与省内外院校学术期刊的联系、合作与交流,提高《学报》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编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1.编委会主任负责编委会全面工作;
2.编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编委会工作会议,听取编委会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学报》编辑出版中的重要问题,并形成有关决议;
3.编委会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领导编辑部工作。
第九条 编委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公正审阅《学报》送审(复审)的稿件,把好稿件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关,并按“审稿意见书”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2.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和组织高水平的学术文章1-2篇,举荐优秀审稿专家,并做好刊物的宣传工作;
3.定期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并对办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科研动态,并为编辑部组稿和审稿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
5.广泛听取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帮助改进《学报》工作,提高办刊水平。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十条 编委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学科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学术界的研究动态比较了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学科代表性;
3.应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热心《学报》工作,愿意承担审稿、约稿、荐稿、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
4.热心学报工作,学术态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审查评议《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提升期刊出版质量。
第十二条 编委会成员应按时完成稿件的审稿工作, 并对稿件内容提出明确、清晰的处理和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 编辑部根据审稿意见对有争议或难以判断的稿件, 可提交有关编委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编委会成员应积极参加经常性的稿件编审工作和编辑部的指导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工程学院
2022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