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期刊编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期刊编辑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期刊出版工作高质量运行,保证学习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刊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
第三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文风,贯彻“双百”方针,弘扬中华文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学术交流,守正出新,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
第四条 要持续深化政策理论学习,培养和夯实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熟悉并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素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历次全会精神;
(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四)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国内外最新形势政策;
(五)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国家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其他需要学习的政策理论。
第五条 要持续深化编辑业务学习,熟悉和掌握国家、吉林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有关期刊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不断提高编辑业务能力,提高期刊的整体出版质量。学习内容重点包括:
(一)习近平总书记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重要回信等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期刊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三)国内期刊发展动态,科技期刊发展的趋势,国内外优秀期刊的办刊经验;
(四)期刊编辑和出版的网络化、国际化策略;
(五)期刊的策划和同行评阅制度的实践;
(六)编排规范和编辑校对技术;
(七)期刊的学术道德规范和编辑的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他需要学习的编辑业务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规范。
第六条 要持续加强期刊编辑管理培训、专业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编辑理论素养和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的具有较高素质的期刊编辑队伍。
(一)管理培训:部门主任、副主任、编辑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管理方面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
(二)专业培训:所有期刊编辑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岗位专业培训,以提高工作胜任度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三)编辑业务培训:所有期刊编辑每年须参加国家、吉林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并获得合格培训证书。
第七条 政策理论和编辑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原则上坚持每月一次(周三)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轮流主题发言、交流学习心得,邀请专家专题讲课,观看资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编辑业务学习,还可以通过参加业务培训班、岗位技能大赛、撰写论文等有效学习形式。每位编辑每年至少撰写或发表一篇有关编辑出版方面的学习心得或研究论文。
第九条 编辑培训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每年安排编辑到省内外2-3所院校进行调研学习,每年邀请1-2名专家来校讲课。
第十条 期刊编辑学习培训是加强编辑队伍建设,提升编辑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提高期刊出版质量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编辑学习培训实行请假制度。编辑学习培训的情况和业绩要纳入部门个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并作为评定职称、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学报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执行。
学报编辑部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