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学术期刊的繁荣和发展,提高期刊出版质量,加强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期刊阅评制度,是加强期刊出版活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对学报两版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进行全面阅评。
第三条 建立期刊阅评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期刊和质量第一原则,坚持正确办刊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把好政治方向、内容质量和学术质量、编校质量关,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 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切实落实出版单位主体责任,坚持谁出版谁负责,谁主编谁负责,谁编辑谁负责。
第五条 建立期刊阅评制度,重点阅评以下内容:
(一)期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是否坚持正确办刊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是否在期刊出版工作中严格执行监管职责;是否及时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大事要事进行重要主题出版。
(二)期刊出版内容质量情况
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涉及的重大选题是否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领导干部署名文章是否实行严格审核报备;刊发的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期刊“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
期刊审校流程是否规范;审校各环节是否有明确意见和签字;审校单是否完整留档等。
(四)期刊出版资质情况
期刊实际出版内容与期刊出版宗旨范围是否一致;编辑人员数量、业务把关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是否取得省新闻出版局认定的岗位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合格证;期刊负责人及采编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否均在期刊出版单位。
第六条 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学报编辑部实行宏观管理,两版期刊编辑负责对每期出版期刊定期进行阅评,并撰写出阅评报告。
第七条 建立期刊阅评制度,要与期刊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年度核验等制度结合起来。期刊阅评考核结果,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为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经学报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自2023年3月1日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