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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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8 13:43:11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报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促进学报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简称《学报》)是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长春工程学院主办、以反映学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刊物,包括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两类,是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 学报必须坚持党管期刊原则,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刊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学术交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风和文风。    

第四条 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五条 学报要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要重视加强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学报出版单位为学报编辑部,负责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学报应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编委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由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任,编委会委员聘请学校各相关学科及校外专家担任。

编委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人员岗位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九条 学报编辑人员要努力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编辑理论和业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十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 质量、学术质量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

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

第十四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有关部门和网站报送纸质样刊和电子期刊。

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部要定期参加全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吉林省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吉林省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组织的年会和学术活动,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学报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升学报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1年3月制定,2022年2月修订,须经学报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执行。



学报编辑部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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